民事诉讼时效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
比如交易中对方未按约付款,从知晓付款期限过且未付款时开始算。
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像提出履行请求、对方同意履行等情况就会导致中断。
案情回顾:
小聂卖给小莫一批货物,双方约定了付款时间。付款期限届满后,小莫并未按约定付款。小聂知晓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五个月,小聂因突发重病住院,无法向小莫行使请求权。病愈后,小聂向小莫提出履行请求,小莫同意履行。随后小聂又因琐事耽搁,在距离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时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莫付款,小莫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案情分析:
小聂自知道付款期限已过且小莫未付款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符合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小聂因重病住院这一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小聂向小莫提出履行请求,小莫同意履行,此为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若没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小莫的抗辩可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