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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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否认对方债务要怎样举证?
若对方以个人名义负债,需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
可收集日常开销、收支明细,证明无对应支出需求。
债务产生时双方分居,可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实分居时经济独立,对方债务与自己无关。

对方称是共同经营负债,要证明自己未参与经营或收益未用于家庭,可提供证人证言、经营账目等。
若能证明债权人知晓财产约定,且债务是举债方个人意愿,可排除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孙和小云离婚时,小孙提出小云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的一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云共同承担。小云则否认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小孙称此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云却表示该笔债务产生时两人已分居,且家庭并无该笔债务对应的支出需求。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要认定为非夫妻共同债务,需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本案中,小云可收集日常生活开销记录、家庭收入支出明细等,以表明家庭无该笔债务对应的支出需求。
2、若能提供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明分居期间经济各自独立,也可证明对方债务与己无关。此外,若小云能证明自己未参与经营,或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可提供证人证言、经营账目等证据。若还能证明债权人知晓夫妻间财产约定各自所有,且该债务仅为举债方个人意愿形成,便可排除该债务为共同债务。